现将《龙湾区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湾区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夯实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基础,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等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落细落实“源头防、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5方面工作举措,持续强化源头治理,深入开展排险除患,有效夯实基层基础,全方面提升本质安全,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以更高水平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力保障市场监管现代化先行。
(二)主要目标。通过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基础逐年巩固、成效逐年提升。到2024年底,特定种类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两员配备率动态保持在95%以上,悬崖秋千依法全部纳管,A级过山车类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消防产品、烟花爆竹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两员配备率不低于90%,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码赋码率100%,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完善。到2025年底,推动应用氧气瓶制造和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消防产品、烟花爆竹三类产品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两员配备率达100%,强制性产品认证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到2026年底,新建电站锅炉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新生产和在用工业氧气瓶全量采用保压阀;防范和化解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消防产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能力显著提升,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安全明显问题得到一定效果治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全面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体系更完善。
1.强化企业登记注册规范管理。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办理市场经营主体登记,对安全生产领域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登记前置审批的,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未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强化登记许可衔接,推进信息共享,依托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实现电子证照关联展示。(牵头科室:注册分局,相关科室依职责配合,下文不再列出)
2.完善特定种类设备安全全链条管控。强化事中监管,开展证后监督检查,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和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4%。完善事后监管,开展常规监督检查,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其中重点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牵头科室: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科)
3.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从2024年开始恢复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并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2024年底前,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码赋码率达100%;2025年底前,生产企业赋码工作持续推进;2026年底前,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行业产品质量稳定提升。(牵头科室: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科)
4.健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机制。持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分类信用管理。持续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行业自律,督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签订诚信守法承诺书。(牵头科室:标准计量与合格评定科)
5.建强信用惩戒闭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解除等机制,持续优化市场监管系统失信惩戒措施和不良信用信息强化监管措施“两张清单”。依托“浙企信用在线”,推动各相关业务条线履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管理、失信惩戒对象认定、失信惩戒措施执行等职责,并及时将惩戒结果反馈至“浙企信用在线”,记于市场主体名下,构建形成失信信息全领域归集、失信联合惩戒流程全系统贯通、失信联合惩戒场景全方位展示、失信联合惩戒结果全闭环应用的工作格局。(牵头科室:信用监督管理科)
6.压实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针对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消防产品、烟花爆竹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运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整治等手段,指导生产企业规范配备两员。2024年底前,应落实两个规定的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两员配备率不低于90%,“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有效运行;2025年底前,应落实两个规定的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两员配备率达100%;2026年底前,防范化解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能力明显提升,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牵头科室: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科)
7.压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通过远程指导、上门帮扶等多种方式,指导企业按要求规范配备两员,2024年底前,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两员配备率动态保持在95%以上;优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功能,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推动两个规定实施与企业需求深度融合,提高特种设施安全管理能力和从业水平。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五进”活动,开展理论宣贯、科普宣传、警示教育、应急演练等形式多样的特种设备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好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防汛抗台日、119消防宣传月等重要时点,围绕事故多发的叉车、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电梯等特种设备,针对性开展特种设备“五进”安全宣传教育、“电梯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三年行动期间,全区每年举办“五进”活动不少于10场。(牵头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8.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素养。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配合优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在线培训功能,服务企业开展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在线年底前,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线年底前,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线年底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线上培训全覆盖。按要求开展企业两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导企业提高两员履职能力。(牵头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9.完善特种设备智治体系。深化“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移动端扫码应用场景,推进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开展作业扫码、维保扫码、检验检测扫码、检查扫码,系统自动识别人员资质不匹配、作业不规范等安全管理风险,进一步规范持证上岗、按章作业,三年行动期间,应配备作业人员在用特种设备扫码作业率每年达99%以上。持续推进电梯使用单位物联感知建设,探索物联在线率、运行数据准确率、物联告警准确率等关键指标分析方法,提升物联感知有效性和可靠性,2024年公众聚集场所、住宅等电梯物联智控“浙江特种设备在线千台以上并实现逐年提质增量。强化风险线上线下协同闭环处置,三年行动期间,高风险隐患闭环处置率达100%。(牵头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0.开展“无忧乘梯安民”行动。调整电梯检验检测周期,全面推行电梯检验检测扫码应用,全面实施电梯定期检验、自行检测分离。落实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大力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现两员配备。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集中排查整治电梯非法使用,提升电梯故障困人应急救援能力,筑牢电梯质量安全基础。(牵头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1.开展化工企业特种设备排查整治行动。聚焦化工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风险特点,指导帮助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并落实整改。强化化工装置中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老旧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范,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动态摸清老旧特种设备底数及其安全状况,健全完善系统中信息标签等数据库建设,推动企业落实特种设备两个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实施老旧特种设备淘汰更新机制。2024年底前,建立化工企业老旧特种设备数据库;2025年底前,结合危化品生产主管部门的老旧化工装置整治进度,推动化工企业建立老旧特种设备淘汰更新机制;2026年底前,加强督导服务和督查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化工企业特种设备排查整治成果。(牵头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2.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开展“扫盲纳管”专项整治行动。以小锅炉、锅炉相连压力管道、燃气压力管道、叉车等特种设备为重点,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扫盲纳管”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应纳尽纳、全量入库”。2024年底前,完成在用悬崖秋千使用登记办理,完成A级过山车类大型游乐设施(单车滑行车系列和多车滑行车系列)隐患排查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小型锅炉“大容小标”现象;2026年底前,落实电站锅炉安装质量专项整治,完成新建锅炉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深化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回头看”,全面推进燃气气瓶质量安全和充装追溯系统建设应用,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充装、检验和燃气压力管道制造、安装、检验等各环节监管。聚焦农村及城乡接合部的批发市场、商超、五金店等区域,加大燃气器具监督抽查频次和批次,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强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应列尽列”;将处罚信息和列严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对相关人员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等联合惩戒措施。实施氧气瓶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推动工业氧气瓶采用保压阀,督促保压阀制造单位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生产,氧气瓶制造单位严格落实保压阀装配,提升氧气瓶本质安全水平。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2025年底前,指导推动氧气瓶制造、充装单位应用氧气瓶制造和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2026年底前,实现新生产和在用工业氧气瓶采用保压阀。推进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在2023年全市叉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开展治理成果巩固提升工程,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强化线上数据维护和线下检查有机结合,全面核查“三区”内使用叉车是否“应纳尽纳”,是否“应检尽检”,是否已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有效防范“三区”外的叉车进入使用。强化刚性执法,确保2022年12月1日起新生产投入使用叉车设置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全面推进叉车司机扫码作业。强化叉车司机安全警示教育,开展“叉车安全日”系列活动,制作叉车安全管理使用教育短视频,运用公众号、视频号等方式广泛推送,印制一批叉车安全使用标识、叉车安全知识宣传手册以及教育海报,广泛发布于叉车使用区域。强化园区安全管理责任,针对在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特点,全面实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推动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使用单位加装和使用司机权限采集、司机行为识别、周边环境预警等安全保护装置。(牵头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3.落实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保持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消防产品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监督抽查力度,2024年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抽查批次数不少于2批,消防产品抽查批次数不少于8批,烟花爆竹抽查批次数不少于5批;2025年全区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抽查批次数不少于2批,消防产品抽查批次数不少于9批,烟花爆竹抽查批次数不少于6批;2026年全区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抽查批次数不少于3批,消防产品抽查批次数不少于10批,烟花爆竹抽查批次数不少于6批。(牵头科室:抽检监测科)
14.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聚焦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用燃气灶具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目录内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查处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行为。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检查,查处认证机构未按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要求进行认证,增加、减少、遗漏认证程序的行为。查处指定实验室在样品接收、检测程序未按规定实施的行为。查处获证组织认证证书规格型号与实际产品规格型号不符,存在未经认证机构同意变更认证证书,擅自生产与型式试验报告规格型号不一致产品等突出问题。(牵头科室:标准计量与合格评定科)
15.支持安全生产领域标准制修订与实施评估。支持我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特种设备、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工业品等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标准实施应用。(牵头科室:标准计量与合格评定科)
16.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将制售伪劣“灶、管、阀、气”,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电动自行车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纳入专项行动予以重点打击。三年行动期间,每年选择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的1—2个领域纳入年度“铁拳”行动重点任务,从严从重予以打击。(牵头科室:综合执法队,相关业务科室协同配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市场监督管理所要高度重视三年行动,对照本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属地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做到系统谋划、一体部署、强化联动、压茬推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靠前指挥,以上率下、担当在前,推动三年行动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二)强化指导帮扶。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对标对表三年行动任务要求,及时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强化发现和整治风险隐患能力。各级业务科室要做好业务指导,常态化下沉基层一线指导帮扶,联动基层单位共同落实工作举措、筑牢安全防线。
(三)强化督查考核。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会商研判、定期调度等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细落实。区局将对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行约谈、通报、督办。
关于印发龙湾区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现将《龙湾区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湾区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夯实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基础,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等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落细落实“源头防、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5方面工作举措,持续强化源头治理,深入开展排险除患,有效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本质安全,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以更高水平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力保障市场监管现代化先行。
(二)主要目标。通过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基础逐年巩固、成效逐年提升。到2024年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两员配备率动态保持在95%以上,悬崖秋千依法全部纳管,A级过山车类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消防产品、烟花爆竹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两员配备率不低于90%,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码赋码率100%,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底,推动应用氧气瓶制造和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消防产品、烟花爆竹三类产品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两员配备率达100%,强制性产品认证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到2026年底,新建电站锅炉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新生产和在用工业氧气瓶全量采用保压阀;防范和化解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消防产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能力明显提升,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全面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体系更加完善。
1.强化企业登记注册规范管理。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办理市场经营主体登记,对安全生产领域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登记前置审批的,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未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强化登记许可衔接,推进信息共享,依托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实现电子证照关联展示。(牵头科室:注册分局,相关科室依职责配合,下文不再列出)
2.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全链条管控。强化事中监管,开展证后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4%。完善事后监管,开展常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其中重点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牵头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3.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从2024年开始恢复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并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2024年底前,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码赋码率达100%;2025年底前,生产企业赋码工作持续推进;2026年底前,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行业产品质量稳定提升。(牵头科室: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科)
4.健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机制。持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分类信用管理。持续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行业自律,督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签订诚信守法承诺书。(牵头科室:标准计量与合格评定科)
5.建强信用惩戒闭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解除等机制,持续优化市场监管系统失信惩戒措施和不良信用信息强化监管措施“两张清单”。依托“浙企信用在线”,推动各相关业务条线履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管理、失信惩戒对象认定、失信惩戒措施执行等职责,并及时将惩戒结果反馈至“浙企信用在线”,记于市场主体名下,构建形成失信信息全领域归集、失信联合惩戒流程全系统贯通、失信联合惩戒场景全方位展示、失信联合惩戒结果全闭环应用的工作格局。(牵头科室:信用监督管理科)
6.压实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针对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消防产品、烟花爆竹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运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整治等手段,指导生产企业规范配备两员。2024年底前,应落实两个规定的相关这类的产品生产企业两员配备率不低于90%,“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有效运行;2025年底前,应落实两个规定的相关这类的产品生产企业两员配备率达100%;2026年底前,防范化解有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能力显著提升,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安全明显问题得到一定效果治理。(牵头科室: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科)
7.压实特定种类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依托“浙江特定种类设备在线”系统,通过远程指导、上门帮扶等多种方式,指导企业按要求规范配备两员,2024年底前,特定种类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两员配备率动态保持在95%以上;优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功能,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推动两个规定实施与企业需求深层次地融合,提高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管理能力和从业水平。深入推进特种设施安全“五进”活动,开展理论宣贯、科普宣传、警示教育、应急演练等形式多样的特种设备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好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防汛抗台日、119消防宣传月等重要时点,围绕事故多发的叉车、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电梯等特种设备,针对性开展特种设备“五进”安全宣传教育、“电梯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三年行动期间,全区每年举办“五进”活动不少于10场。(牵头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8.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素养。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配合优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在线培训功能,服务企业开展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在线年底前,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线年底前,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线年底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线上培训全覆盖。按要求开展企业两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导企业提高两员履职能力。(牵头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9.完善特种设备智治体系。深化“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移动端扫码应用场景,推进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开展作业扫码、维保扫码、检验检测扫码、检查扫码,系统自动识别人员资质不匹配、作业不规范等安全管理风险,进一步规范持证上岗、按章作业,三年行动期间,应配备作业人员在用特种设备扫码作业率每年达99%以上。持续推进电梯使用单位物联感知建设,探索物联在线率、运行数据准确率、物联告警准确率等关键指标分析方法,提升物联感知有效性和可靠性,2024年公众聚集场所、住宅等电梯物联智控“浙江特种设备在线千台以上并实现逐年提质增量。强化风险线上线下协同闭环处置,三年行动期间,高风险隐患闭环处置率达100%。(牵头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0.开展“无忧乘梯安民”行动。调整电梯检验检测周期,全面推行电梯检验检测扫码应用,全面实施电梯定期检验、自行检测分离。落实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大力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现两员配备。深入推动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集中排查整治电梯非法使用,提升电梯故障困人应急救援能力,筑牢电梯质量安全基础。(牵头科室: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科)
11.开展化工企业特定种类设备排查整治行动。聚焦化工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风险特点,指导帮助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并落实整改。强化化工装置中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老旧特种设施安全风险防范,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动态摸清老旧特种设备底数及其安全状况,健全完善系统中信息标签等数据库建设,推动企业落实特种设备两个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实施老旧特种设备淘汰更新机制。2024年底前,建立化工企业老旧特种设备数据库;2025年底前,结合危化品生产主管部门的老旧化工装置整治进度,推动化工企业建立老旧特种设备淘汰更新机制;2026年底前,加强督导服务和督查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化工企业特种设备排查整治成果。(牵头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2.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开展“扫盲纳管”专项整治行动。以小锅炉、锅炉相连压力管道、燃气压力管道、叉车等特种设备为重点,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扫盲纳管”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应纳尽纳、全量入库”。2024年底前,完成在用悬崖秋千使用登记办理,完成A级过山车类大型游乐设施(单车滑行车系列和多车滑行车系列)隐患排查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小型锅炉“大容小标”现象;2026年底前,落实电站锅炉安装质量专项整治,完成新建锅炉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深化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回头看”,全面推进燃气气瓶质量安全和充装追溯系统建设应用,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充装、检验和燃气压力管道制造、安装、检验等各环节监管。聚焦农村及城乡接合部的批发市场、商超、五金店等区域,加大燃气器具监督抽查频次和批次,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强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应列尽列”;将处罚信息和列严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对相关人员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等联合惩戒措施。实施氧气瓶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推动工业氧气瓶采用保压阀,督促保压阀制造单位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生产,氧气瓶制造单位严格落实保压阀装配,提升氧气瓶本质安全水平。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2025年底前,指导推动氧气瓶制造、充装单位应用氧气瓶制造和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2026年底前,实现新生产和在用工业氧气瓶采用保压阀。推进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在2023年全市叉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开展治理成果巩固提升工程,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强化线上数据维护和线下检查有机结合,全面核查“三区”内使用叉车是否“应纳尽纳”,是否“应检尽检”,是否已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有效防范“三区”外的叉车进入使用。强化刚性执法,确保2022年12月1日起新生产投入使用叉车设置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全面推进叉车司机扫码作业。强化叉车司机安全警示教育,开展“叉车安全日”系列活动,制作叉车安全管理使用教育短视频,运用公众号、视频号等方式广泛推送,印制一批叉车安全使用标识、叉车安全知识宣传手册以及教育海报,广泛发布于叉车使用区域。强化园区安全管理责任,针对在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特点,全面实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推动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使用单位加装和使用司机权限采集、司机行为识别、周边环境预警等安全保护装置。(牵头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3.落实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保持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消防产品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监督抽查力度,2024年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抽查批次数不少于2批,消防产品抽查批次数不少于8批,烟花爆竹抽查批次数不少于5批;2025年全区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抽查批次数不少于2批,消防产品抽查批次数不少于9批,烟花爆竹抽查批次数不少于6批;2026年全区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抽查批次数不少于3批,消防产品抽查批次数不少于10批,烟花爆竹抽查批次数不少于6批。(牵头科室:抽检监测科)
14.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聚焦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用燃气灶具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目录内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查处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行为。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检查,查处认证机构未按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要求进行认证,增加、减少、遗漏认证程序的行为。查处指定实验室在样品接收、检测程序未按规定实施的行为。查处获证组织认证证书规格型号与实际产品规格型号不符,存在未经认证机构同意变更认证证书,擅自生产与型式试验报告规格型号不一致产品等突出问题。(牵头科室:标准计量与合格评定科)
15.支持安全生产领域标准制修订与实施评估。支持我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特种设备、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密关联的重点工业品等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标准实施应用。(牵头科室:标准计量与合格评定科)
16.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将制售伪劣“灶、管、阀、气”,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电动自行车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纳入专项行动予以重点打击。三年行动期间,每年选择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的1—2个领域纳入年度“铁拳”行动重点任务,从严从重予以打击。(牵头科室:综合执法队,相关业务科室协同配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市场监督管理所要高度重视三年行动,对照本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属地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做到系统谋划、一体部署、强化联动、压茬推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靠前指挥,以上率下、担当在前,推动三年行动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二)强化指导帮扶。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对标对表三年行动任务要求,及时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强化发现和整治风险隐患能力。各级业务科室要做好业务指导,常态化下沉基层一线指导帮扶,联动基层单位共同落实工作举措、筑牢安全防线。
(三)强化督查考核。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会商研判、定期调度等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细落实。区局将对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等明显问题进行约谈、通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