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件
2024年以来,柳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逐步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查办一批民生领域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慢慢地加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件:
案情简介:2024年1月26日,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贝亲株式会社举报柳州市城中区星园儿童用品店销售有“贝亲”等标识的奶瓶,涉嫌侵犯了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权利。
经查,当事人销售有“贝亲”等标识的奶瓶,经广州探索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结论为:假冒伪劣产品。且当事人没办法提供进货票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近年来,社会对婴幼儿产品质量监管的呼声慢慢的升高。“贝亲”作为婴幼儿用品领域的知名品牌,在社会中广受用户认可。本案中,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作为市场经营主体销售侵权产品且在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类似案件的查办,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婴幼儿用品的不法行为,既净化了市场交易环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也为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监管保障基础。
柳城粤海液化气有限公司沙埔镇第六供应点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及配件案
案情简介:2023年11月23日,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柳城粤海液化气有限公司沙埔镇第六供应点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未见设有熄火保护设施的家用燃气灶具6台、未见过流切断装置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35个待销售。
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未见设有熄火保护设施的家用燃气灶具和未见过流切断装置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燃气灶具和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质量安全关系群众生命安全,但市场上仍有一些不法商家在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灶具和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此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和使用这类不合格产品,以免引发安全事故。
案情简介:2023年11月23日,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顿兴芳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和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其经营的“茅台窖(酱香型)”白酒产品标签上标注的生产厂商和厂址与扫码该商品条码显示的生产厂商和厂址不符,该产品标签涉嫌含有虚假内容。
经查,当事人在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和其他合格证明的情况下,购进上述36瓶产品标签上标有“品名:茅台窖(酱香型),生产厂商:贵州茅台窖酒厂,厂址:贵州省茅台镇,商品条码:65”等信息的白酒产品并对外销售。经与扫码该商品条码显示的生产厂商东宁华丰林产品有限公司(现为东宁华丰仓储有限公司)确认,该公司未注册过商品条形码“65”,未生产和授权委托“贵州茅台窖酒厂”生产销售上述涉案产品,且“贵州茅台窖酒厂”未有注册信息。该产品标签信息均为虚假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白酒产品标注虚假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事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证明产品来源合法,造成销售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白酒的行为事实,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和惩戒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进货查验关,杜绝假冒劣质白酒流入市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情简介:2024年1月11日,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称柳州康是佳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仁祥药店未明码标价、多收费。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迅速对柳州康是佳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仁祥药店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在2024年1月10日在销售1盒药品“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膏”时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及未开具销售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消费的人在购买药品时要注意查看价格标签,如发现商家存在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情况,要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强药品价格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好药品市场行情报价秩序。
案情简介:2024年2月4日,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排查,在融水县融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阿红农资经营部发现待销售的涉嫌假冒伪劣化肥“雅米拉™复合肥料”等三个品种共145袋,执法人员现场对涉嫌假冒伪劣化肥采取现场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并进行抽样送检,样品经广西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从送货上门的供货者处购进“雅米拉™复合肥料”“雅米拉™复合肥料(含硝态氮)”“雅米拉™ 复合肥料(硫酸钾型复合肥)”等3种不合格化肥,未索要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及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同时,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此案的查处对于净化农资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明显的正面效应。同时,通过此次案件线索的排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农资市场经营者开展了相关法律和规范经营的宣传教育,有助于推动化肥市场秩序的规范和产业健康发展。(徐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