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紧盯气瓶充装、检验,燃气器具及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聚焦民生领域违法案件查办,结合“铁拳”行动加大对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力度。通过严查严打,切实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部分有关典型案例曝光,通过查处一个,警示一方,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高压态势。具体案例如下:
一、华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3年6月9日,华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某公司气瓶追溯二维码液化石油气瓶无气瓶基础档案信息。经立案调查,发现当事人共有45只气瓶不符合《气瓶安全作业规程》(TSG23-2021)的规定,进行违反规定充装。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3年10月9日,华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山丹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3年6月28日,张掖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丹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2023年6月24日充装的14只气瓶中10只气瓶为非自有气瓶,未办理使用登记,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3年10月24日,张掖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7月2日,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时发现某综合门市部家用燃气具3台、家用燃气灶3台,均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减压阀8件、宏叶牌减压阀7件,阀门调节部件均未被封固,可以改变调压器的设定状态。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3年8月30日,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产品、罚款1459.5元的行政处罚。
四、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武威市凉州区某家具电器摩托车销售中心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案
2023年3月6日,武威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两台家用燃气灶具炉头外观均装有“感应探针”,但现场查看灶具内部结构,感应探针均没有连接灶具。武威市市场监管局对上述两台燃气灶具委托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熄火保护装置情况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该样品熄火保护装置项目不符合《家用燃气灶具》标准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事实。
2023年5月14日,武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产品、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五、白银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白银某器材有限公司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案
2023年7月13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对白银某器材有限公司销售的“可燃气体探测器”进行了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经检验,该产品不符合《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2-2019)标准。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2023年10月16日,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54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