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城市管理监督局,桂平市、平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汲取近期国内有关城市相继发生的燃气爆炸重大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灶管阀”质量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建城〔2021〕27号),结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市监办函〔2022〕7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灶管阀”质量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现将《贵港市“灶管阀”质量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为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现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灶管阀”质量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引导燃气器具产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守规、诚信经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三无”产品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灶管阀”(家用燃气器具、燃气连接用软管、调压器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努力遏制“灶管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守护质量安全底线,确保燃气用气安全。
本次专项行动整治分为两个阶段:时间自2022年1月起至12月底。其中,第一阶段1月至4月中旬,第二阶段4月下旬至12月底。
本次整治行动以城乡接合部、镇(街道)及农村地区为重点整治区域,以燃气器具集中交易地段场所、小商铺、农贸市场周边店铺、电子商务平台等为重点整治范围和场所,重点整治生产和销售无熄火保护设施的家用和商用燃气灶具、未通过CCC认证的家用燃气器具、结构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存在严重质量上的问题的家用燃气器具、燃气连接用软管、调压器等产品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燃气使用安全风险。
(一)开展重点市场专项检查。对家用燃气灶具和商用燃气灶具销售相对集中的商品市场开展专项检查。向市场主办方和市场内商家宣传燃气器具新规、标准及销售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应承担的主体责任,督促商家对问题产品及时下架处理,承诺不再继续销售问题产品。
(二)开展商家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开展辖区生产和销售燃气灶具及配件生产经营者摸底排查,及时建立健全辖区燃气器具经营者台账。重点检查是不是生产销售国家已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产品、是否销售无CCC认证的产品、燃气灶是否有防熄火保护设施、是否销售涉嫌假冒或商标侵权产品,检查燃气器具是否明确标识所适配的燃气种类;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检查进货来源,追查生产、批发、仓储等环节。对检查中发现有一定的问题的,属于情节轻微的、责令商家立即整改,下架问题产品;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无3C证书和标志的认证产品、涉嫌假冒侵权的产品及有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时,督促商家承诺不得再销售问题产品。
(三)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在开展全面检查期间,及时开展质量监督抽查,针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迅速启动后处理程序,要求企业立马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召回已售产品,同时依法对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四)加强质量安全宣传工作。结合工作职能,通过开展“灶管阀”质量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乡村、进学校等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与商家签订《燃气器具及其配件安全告知书》等多种方式提高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选购安全合格的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协调沟通协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及时有效开展“灶管阀”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联合燃气主管部门,制定本辖区“灶管阀”质量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扎实开展“灶管阀”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的利用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向众多购买的人宣传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基本常识,引导科学消费、安全消费。要完善举报制度,拓展案源渠道,及时查实处理群众举报,着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加强督促检查。整治期间,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将根据各单位工作情况,开展联合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整治推进工作慢、质量抽查问题突出的单位,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相关责任部门领导进行约谈。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燃气主管部门及时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全面总结,巩固成效,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不足,查漏补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请按要求将材料分别报送至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箱、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邮箱。
1、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燃气主管部门于2月28日前报送联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燃气主管部门于4月11日、5月16日、8月16日前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附件2、工作图片、佐证检查表和告知书);11月16日前报送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附件2和工作图片,及8月至11月新增的佐证检查表和告知书)。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及燃气产品质量领域)李小军、陈聪,联系方式;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及市场监管执法领域)冯瑜,联系方式;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公用科何进、林万国,联系电线.燃气热水器消费和使用提示